2023泰安宅基地能否继承(法律角度的解析)
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一、宅基地能继承吗?
1、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独立继承,只能同时继承农村房屋,遵循房地产一体化原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1、孩子们。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拥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无论孩子的户籍是否在村里,都可以依法继承。在房屋存续期内,宅基地可以在房屋占用范围内正常使用,直至房屋被消灭。原本是农村人,孩子出来工作已经是城市人口了。农村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移交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子还存在,是个人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2、家庭成员。独居老人晚年,近家庭成员,如同龄人兄弟中的一个孩子,会继承或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所以老人死后,资产和房屋由这个人继承。老人没有近家庭成员,也可以由更远的亲戚照顾老人晚年的日常生活。这首先要征求老人的意愿,但也要经过村里的批准,搬到老人家里和老人住在一起,老人死后,由亲戚继承老人留下的所有资产;
3、家里只有女儿,已婚.
(1)女儿结婚了,户籍也搬了出去。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继承房子等于间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使用权有限,原房子不能重建新建,只能维修加固,当房子因倒塌等因素消除时,将被父母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女儿结婚了,户籍没有外迁。
民法典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财产的继承对许多家庭来说非常重要。父母和孩子都非常关心。处理不当会导致家庭冲突,甚至打架。财产的范围也很广,包括很多东西。宅基地能在民法中继承吗?
一、民法宅基地能继承吗?
根据国家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不能继承,因为它不属于公民的财产,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人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因此,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财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适用遗赠?
虽然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这只是对基于亲属关系的宅基地上房屋运行的独特认可,并不意味着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在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之间合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其设置是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实现居民拥有自己房屋的目的。因此,为防止农村房地资源的流失,没有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非亲属关系人,不得以遗赠的形式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以上知识是小边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的“土地与房屋”原则,继承房屋,当然,房屋可以占用宅基地。因此,宅基地不能独立继承,但如果宅基地上有财产,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财产,并正常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能继承吗?
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无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具体身份,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因此,宅基地不属于财产,不能继承。
宅基地能继承吗?
宅基地的使用也是一种土地使用权。公民只能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具体身份,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因此,宅基地不属于财产,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用房屋占用宅基地。因此,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子,正常使用这个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土地使用权因依法出让地上建筑物、建筑物等附属物而转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工商变更申请,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变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向甲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工商变更申请,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这是你继承父亲房子的结果,而不是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未来继承的房屋损坏后,您将无法进行重建或以其他方式正常使用宅基地。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财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基于身份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免费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独特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成为一般的“资产”继承。此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必须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张户口的迁移,他的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丧失,父母的土地使用权也因他们的死亡而丧失。因此,张和他的父母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核心,张只能拆除房屋,将宅基地使用权返还给村委会。
限制农村宅基地
一是用途限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批准。二是面积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州、市辖区规定的标准。第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得允许。”《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让或者出租给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公司,因破产、并购而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宅基地能不能继承
法律分析:
宅基地所有权是国家的,是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分配,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能否继承
赵某和张某是夫妻,有两个女儿。他们有一所房子建在一个村子的宅基地上。1998年,赵某的大女儿A因上学户口迁出该地,户口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2000年,赵某一户3人(赵某、张某、小女儿B)被分配到1.5亩耕地,A没有被分配到耕地。自2002年以来,A一直住在城市里。2008年5月,赵某去世,张某和小女儿B继续住在那里。2012年12月,A将户口迁至辽宁省沈阳市。2014年3月,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该房屋,并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书。
【分析】
笔者认为,A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1.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核心分析,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核心仅限于农村人民。《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允许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并拥有宅基地的,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背道而驰。而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室内家庭成员共同所有。一个室内家庭成员的死亡不一定导致家庭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同财产,而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2.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来看,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是我国为保障农民权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特征的权利。其特殊性在于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获得;二是福利。村民一般免费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和使用权。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这些独特性,使其与一般财产权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获得者允许继承的,可能会损害其他村民的权益,违背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户一宅”原则。
综上所述,A在继承发生时已经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在村里没有耕地。2012年户口迁至沈阳,不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能继承房屋。在向A解释后,他不接受继承份额的货币分割,因此法院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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